冒名股东的概念是指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违法行为。且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且其他股东不得要求冒名行为人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
(资料图片)
二、冒名股东是指冒名者以虚拟人(如死人或者虚构者)的名义,或者盗用真实人的名义向公司出资并注册登记。
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隐名股东就是公司的实际出资人。
冒名股东,被冒名者是不知道的。
隐名股东,名义股东是知道自己名义被借用,并且与实际出资人之间有股权代持协议。
三、被冒名股东维权有以下方式:
1.通过工商部门解决。
2.通过法院诉讼解决。
找法网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上一篇:一位顶岗实习带队教师的故事
下一篇:最后一页
广告
X 关闭
广告
X 关闭